质量管理部工作职责
来源/作者: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 阅读次数:次
第一条参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试制。
第二条对产品、原物料、加工品等规格及作业标准,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第三条制定进料、加工品、成品检验标准确实执行。
第四条制定制程检查标准,并稽核检查站检查人员是否确实实施。
第五条质量异常的妥善处理及鉴定报废品。
第六条检验仪器与量规的管理与校正及库存品的抽验。
第七条原料供应商,外协加工厂商等交货质量实绩的整理与评价。
第八条督导并协助协作厂商改善质量,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第九条制程巡回检验。
第十条制程管理与分析,专案研究并作改善、预防等再发防止措施。
第十一条客户抱怨案件及销货退回的分析、检查与改善措施。
第十二条资料回馈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执行质量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做好质量保证作业。
第十五条研究制订并执行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计划。
第十六条制定质量管理规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其他有关质量管理事宜。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新益为|精益管理视野鼓励原创行为,本文因转载众多无法找到原作者。如涉及版权,请联系电话023-67015863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