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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管理标准:5S现场管理办法
来源/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5日 阅读次数:
        为确保5S现场管理能坚持并顺利执行,同时也为新厂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并稳步提高管理水平,特通知如下:
  1、5S现场管理检查小组针对违纪、违章作业的个人给予一次警告再次5元罚款,车间负责人直接给予10元罚款。扣罚标准根据5S检查标准执行。
  2、罚款授权部门分别为人力资源部,总经办检查人员。其他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个人或部门下发罚款通知。违者依照罚款金额3倍进行处罚。
  3、罚款实施以上述授权部门开具罚款通知单金额为准,罚款事项需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检查员交工资核算员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当事人拒绝签字者,如违纪、违章属实,由总经办落实情况后依照原罚款2倍直接下发罚款通知至工资核算员处直接扣除。
  5、针对因设备原因造成的问题,如漏气、漏水根据《设备维修维护通知》由各检查员落实情况后,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6.本规定由公司制订总经办负责解释,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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