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查方法的分类
来源/作者: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 阅读次数:次
这些抽样方法标准分别对企业的抽样检验与国家行业与地方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方法作出明确的规定。
本节将以计数和计量抽样检查方法国家标准为主,介绍在质量检验中常用的几种抽样检查方法标准。
一、抽样检查方法的分类
目前,已经形成了很多具有不同特性的抽样检查方案和体系,大致可按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分类。
1.按产品质量指标特性分类
衡量产品质量的特征量称为产品的质量指标。质量指标可以按其测量特性分为计量指标和计数指标两类。计量指标是指如材料的纯度、加工件的尺寸、钢的化学成分、产品的寿命等定量数据指标。计数指标又可分为计件指标和计点指标两种,前者以不合格品的件数来衡量,后者则指产品中的缺陷数,如一平方米布料上的外观疵点个数,一个铸件上的气泡和砂眼个数等等。
按质量指标分类,产品质量检验的抽样检查方法也分成计数抽检和计量抽检方法两类。
(1)计数抽检方法是从批量产品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样本),检验该样本中每个样品的质量,确定其合格或不合格,然后统计合格品数,与规定的“合格判定数”比较,决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的方法。
(2)计量抽检方法是从批量产品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数(样本),检验该样本中每个样品的质量,然后与规定的标准值或技术要求进行比较,以决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的方法。
有时,也可混合运用计数抽样检查方法和计量抽样检查方法。如选择产品某一个质量参数或较少的质量参数进行计量抽检,其余多数质量参数则实施计数抽检方法,以减少计算工作量,又能获取所需质量信息。
2.按抽样检查的次数分类
按抽样检查次数可分为一次、二次、多次和序贯抽样检查方法。
(1)一次抽检方法该方法最简单,它只需要抽检一个样本就可以作出一批产品是否合格的判断。
(2)二次抽检方法先抽第一个样本进行检验,若能据此作出该批产品合格与否的判断、检验则终止。如不能作出判断,就再抽取第二个样本,然后再次检验后作出是否合格的判断。
(3)多次抽检方法其原理与二次抽检方法一样,每次抽样的样本大小相同,即n1=n2=n3…=n7,但抽检次数多,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亦多。ISO2859标准提供了7次抽检方案。而我国GB2828、GB2829都实施5次抽检方案。
(4)序贯抽检方法相当于多次抽检方法的极限,每次仅随机抽取一个单位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后即按判定规则作出合格、不合格或再抽下个单位产品的判断,一旦能作出该批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时,就终止检验。
3.按抽检方法型式分类
抽检方法首先可以分为调整型与非调整型两大类。
调整型是由几个不同的抽检方案与转移规则联系在一起,组成一个完整的抽检体系,然后根据各批产品质量变化情况,按转移规则更换抽检方案即正常、加严或放宽抽检方案的转换,ISO2859、ISO3951和GB2828标准都属于这种类型,调整型抽检方法适用于各批质量有联系的连续批产品的质量检验。
非调整型的单个抽样检查方案不考虑产品批的质量历史,使用中也没有转移规则,因此它比较容易为质检人员所掌握,但只对孤立批的质量检验较为适宜。
无论哪种抽样方法,它们都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的特点:
(1)产品必须以“检查批”(简称“批”)形式出现,检查批分连续批和孤立批,连续批是指批与批之间产品质量关系密切或连续生产并连续提交验收的批。如:
①产品设计、结构、工艺、材料无变化;
②制造场所无变化;
③中间停产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单个提交检查批或待捡批不能利用最近已检批提供的质量信息的连续提交检查批,称为孤立批。
(2)批合格不等于批中每个产品都合格,批不合格也不等于批中每个产品都不合格。抽样检查只是保证产品整体的质量,而不是保证每个产品的质量。也就是说在抽样检查中,可能出现两种“错误”或“风险。
一种是把合格批误判为不合格批的错误,又称为“生产方风险”,常记作α,一般α值控制在1%、5%或10%。
另一种是把不合格批误判为合格批的错误,又称为“使用方风险”,常记作β,一般β控制在5%、10%。
(3)样本的不合格品率不等于提交批的不合格率。
样本是从提交检查批中随机抽取的。所谓随机抽取是指每次抽取时,批中所有单位产品被抽取可能性都均等,不受任何人的意志支配。样本抽取时间可以在批的形成过程中,也可以在批形成之后,随机抽样数可以按随机数表查取,也可以按GB10lll等标准确定。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新益为|精益管理视野鼓励原创行为,本文因转载众多无法找到原作者。如涉及版权,请联系电话023-67015863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