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组织制度
来源/作者: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 阅读次数:次
第一条企业最高管理者对所生产产品的质量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因此,质量管理的运作必须由总经理(CEO)直接控制。必需明确地认识到,质量保证工作的主要任务属于各个单位和部门,他们的工作影响着最终产品的质量。但是,除所有职能部门外,还应建立一个质量管理核心小组,以协调和监督企业内部质量方针的执行。
第二条各个部门的人员应该认识到本部门的质量职能范围以及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各部门应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在这种组织结构中,质量活动的权限应委托给分小组。这些分小组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他们的职责、工作权限和自由度、交流的渠道以及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理方法。每个员工都应具有达到质量目标的责任感,应该制定出一套管理办法,用以监督和报告所达到的质量。
第三条虽然质量保证主要是员工的一种职责,但是,与质量保证紧密相关的其他职责,例如,最终检验、验证和实验室试验活动等,应该归属于质量保证部门。组织机构中应该设立一个部门,专门负责监控和审核。这个部门应向质量保证部门的领导和最高管理者提供资料,以便在问题出现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四条组织结构仅表示出质量职能的总体框架。质量组织机构的有效性取决于总经理的责任和热情。总经理除对质量体系实行直接控制外,还应该激励所有的员工,并且通过支持有关活动和提供实施质量方针所必要的附加条件,来明确而又连续地表现其职责。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新益为|精益管理视野鼓励原创行为,本文因转载众多无法找到原作者。如涉及版权,请联系电话023-67015863进行删除!